危險化學品分類、貯存與管理
01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可分為八個體系:
爆炸品:具有爆炸強度高、靈敏度高的特點,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遠離火災、熱源和防震;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根據其物理化學性質,可分為可燃氣體、不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三大類;
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具有以下六種危險特性:高易燃、易爆、高流動擴散性、熱膨脹、抗氧化劑和酸,有毒;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濕易燃品:燃點低、對熱、沖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排放有毒氣體或氣體,如紅磷、硫磺等;
氧化劑:氧化性強,易分解釋放氧氣和熱,對熱量、振動或摩擦敏感,有機過氧化物易燃易爆,易分解,對熱量、振動和摩擦極其敏感;
有毒品:進入人體后,積累一定量會擾亂或破壞人體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病變,甚至危及生命;毒物可通過三種途徑進入人體:攝入、吸入、經皮;
放射性物質:分為一級放射性材料、二級放射性材料和三級放射性材料,如鈾等。根據所述放射性大小;
腐蝕性:腐蝕性會傷害人體,破壞機體,腐蝕金屬。
02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根據GB 15603-1995《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的規定: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公安部門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配送部門的自營倉庫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存放危險化學品和儲存數量。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
3.危險化學品應按照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露天堆放。爆炸物、第一類易燃物、濕燃燒物品和劇毒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
4.危險化學品貯存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和地點由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設備。
5.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190的規定。當兩個或多個不同級別的危險品被存放在同一區域時,最高等級危險貨物的性能標志應暫停。
6.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三種:隔離儲存、隔離儲存和隔離儲存。
7.危險化學品的財產劃分、分類和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違禁品混裝存放。
8.禁止在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建筑范圍內吸煙和使用明火。所有企業必須了解和掌握與使用、貯存和處置有關的所有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項,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教育。
03 危化品的管理
“五到二管理系統“應在藥物存在下進行,即雙人接受、雙人交付、雙人保管、雙鎖和雙倍費用賬戶。
為保證能有效管理實驗室試劑的安全6,提出以下建議:
為了避免試劑在采購和積壓中的重復應用,本申請應檢查試劑的存放和放置是否仍存在于試劑的使用前,實驗人員在未發現試劑的情況下及時通知負責人員。
至少兩名高毒和危險貨物管理人員應檢查并登記高毒性試劑的類型、數量、包裝、危險標志和到達時間,并將其儲存在特殊試劑柜中。專用試劑柜應有相應的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保證暢通,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隔離、分離、分離,并提供各種性能、分類、貯存、化學性質和不同滅火方法的危險化學品。請勿混合和儲存。
在使用劇毒品和危險品時,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嚴格執行兩人收發系統,并由兩人保管。管理人應當定期檢查接收情況,發現失竊、丟失或者誤用的情況,應當立即向主管人員報告。
注意:高毒和危險品的管理者必須具有政治上的可靠性、責任感和一定的專業知識。
危險廢物處置
廢物應嚴格按照歧視、分類和處置原則、集中處置和無害處置的原則進行控制。試驗后反應物的殘留物和廢液不能隨意倒出,應倒入指定容器中,特別是一些易燃、腐蝕性強、有毒的危險品(如濃酸、有機溶劑、藥品等)在倒入廢液罐前必須妥善處理。不得擅自挪動或丟棄,并做好相關記錄。